要论食物的营养价值,有一种说法:吃四条腿的,不及两条腿的;吃两条腿的不及吃一条腿的,吃一条腿的不及吃水中游的。这句话足以证明了鱼虾的营养价值和在膳食中的地位。
有市场需求就有利益可求,而在利益的诱惑之下,很多人也迎流而上,甚至不惜铤而走险。靖江社区网友提供消息:最近在牧城公园散步,碧波荡漾的明湖上,泛起一叶小舟,倒是也很应景!定眼看去,这可不是一条普通的船,船上设施齐全,电瓶,渔网,一应俱全,这是一条捕鱼船呀!而且还是电捕鱼......
可是电捕鱼,国家早就明文禁止了,为何在牧城公园的明湖却依旧如此的明目张胆呢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法》第30条:禁止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。
《渔业法》: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,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,处5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没收渔具;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以没收渔船;构成犯罪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刑法》第340条: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行为,已构成犯罪,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《电力法》:向水中施放电电鱼的行为属于违法用电行为,如果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,依《刑法》追究刑事责任。这种“电鱼”行为,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了。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给予拘留或处罚,有后果的,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。
明湖约占牧城公园五分之一面积,约600亩。明湖不仅是牧城公园的风景湖,也是我市的应急水源,其蓄水量足够市民使用半年。
如此重要的水资源,相关部门怎会允许如此随意的捕鱼呢?尤其是用国家明文禁止的电捕鱼,这种捕鱼方式对鱼危害极大,电极所到之处,鱼子鱼孙无一幸免,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。被电死的鱼虾等水生物,只有很少数被捕鱼者带走,大部分尸体还是沉到水底,逐渐腐败变质,影响河流水质。
而有幸大难不死的漏网之鱼,也因电流的破坏, 造成基因突变,使后代畸形、病变的概率加大,对渔业资源进一步造成了严重的破坏。
网友表示: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,且极其危险的捕鱼方法,不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,一旦使用不当或者漏电,还会造成人员伤亡。
电鱼器采用高压电捕鱼,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。有时候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,会把电鱼人自己电死。这种事情在使用电鱼器的人群中时有发生。若干年前,靖江也发生过这样的事件。
网友强烈呼吁:为了保护鱼米之乡的生态资源,为了水乡人民的健康,为了靖江的水质,请求相关部门加强职能监督,杜绝电捕鱼的现象。
遇到电鱼行为,建议钓友们立即举报,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,让电鱼人无处藏身、隐匿。
经常有商贩每天早上贩卖电获的野生鱼,请大家积极抵制,没有直接的经济收益,相信电工也不会冒那么大风险去电鱼。